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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的制订、修编应标准化

作者: 张仁田      浏览次数:8441     发布时间:2012-4-19 15:33:16
    2002年,我国将技术标准化正式提升为国家科技工作的三大战略之一,标准化工作逐渐得到社会各界高度重视,近日国务院颁布的《质量发展纲要(2011-2020)》也着重强调了标准化工作在保证质量中的重要性。近年来,标准的制订、修编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高峰期,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等都在逐步形成体系,并正在向国际化迈进,着手将中文版标准翻译成英文版已经提到议事日程。据有关资料统计,一些行业标准已超过千项,而且每年还以数十项、近百项递增,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标准大国。标准工作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,提升产品和工程质量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但是,在标准化的进程中,仍旧存在一些问题,主要表现在:
(1)重复多、浪费严重。同一事件(产品、工程)既有国家标准、又有行业标准,还有地方标准,这些标准内容重复多,规定大同小异,并没有真正反映本行业的最新成熟的技术水平。
(2)相互矛盾、可操作性差。在同一事件的标准中,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相关要求和规定存在矛盾和不一致,例如都跟水有关的标准,既有水利行业与水电行业之间的差异,又有市政行业与水利行业的不同,导致工程设计、产品设计与检验等执行和引用困难。
(3)部分标准更新过于频繁。近年来随着大批量标准的制订完成,修编成为一项主要的工作,因此为了完成一定的工作量,存在部分工程标准2~3年就更新一次,甚至少数标准每年都在更新,为更新而更新,实际上就无法引用,没有发挥标准应有的效用。
    主要原因:
(1)国家、部委及地方政府在标准制订和修编方面的资金投入加大,为完成指标致使为制订标准而制订标准现象的发生;
(2)各个部门、地方政府强调各自工作的重要性,需要制订自成体系的标准,不是从事件自身的特性出发为社会进步需要而制订;
(3)考核体系不尽合理,不少部门将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标准纳入了考核指标,将参与标准制订和修编工作作为个人晋升的条件,因而导致更新频繁现象的产生;
(4)标准制订与修编的定位不准确,潜在使用者不明确,因而导致制订的标准操作性不强。
    建议:
(1)在每一项标准制订或修编前必须进行必要性论证,由标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标准的制订和修编安排,杜绝不必要的制订或修编、避免造成浪费;
(2)对同一事件的标准应尽可能协调统一,涉及多部门和地方的,建立会商机制,由某一部门负责牵头制订,然后征求涉及到部门的意见和建议,共同发布、统一执行;
(3)标准应该有层次,是否需要国家层面的标准应建立评估机制,该行业标准就行业标准,尽量避免重复和内容不变仅仅改变代号的现象发生,更为重要的是加强所发布标准的执行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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